学院各系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
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学院健康、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,请各系部遵照执行。
第一条 基本要求
1、系部经费是指根据马职﹝2008﹞21号文件精神,财务处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定各系部自主使用的专项经费。
2、坚持“财务一支笔”审批制度。各系部确定系部主任为经济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工作,并在财务处备案。经济责任人对本单位或职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为审批时,需向财务处提供书面委托。
3、各系部要及时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预算,做好具体的费用开支计划,上报学院财务处。由财务部门汇同纪检部门定期对系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、检查,并在一定范围内预以公示。根据“超支不补,节余留存”原则,各系部当年结余的经费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。
4、涉及招待、采购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条 具体经费项目:
(一)日常公务费
1、办公用品费用(包括笔墨纸张、软硬抄笔记本、计算器、订书机、尺子、橡皮、夹子、小刀、写字板、信封、档案袋等办公类文具以及计算机用移动硬盘、U盘、空白光盘等电脑耗材、打印机传真机耗材、空白磁带等);
2、交通费、差旅费(含会务费,但学院指派必须参加的会议所发生的费用除外);
3、印刷费、邮资费(各种邮件、邮递等费用);
4、业务招待费; 5、教师业务培训费
(二)教学业务费
1、业务费(包括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等费用,以及进行各种实验、学生实习、实习基地建设、毕业设计所需的各种材料、低值易耗品,资料讲义印刷费等);
2、教研经费(指各种学术交流、讲座等教研活动费用);
3、教学差旅费; 4、其他教学性业务费;
(三)学生活动经费
1、荣誉证书及各种奖品; 2、文明宿舍建设;
3、社团活动,各种学术报告、讲座; 4、校运会及其他体育活动;
5、文艺晚会、汇演及各种节日纪念活动;6、学生心理咨询活动;
7、学院团代会、学代会;
(四)为鼓励教学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向教学倾钭,对日常公务费、教学业务费、学生活动经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:
1、日常公务费可以向教学业务费、学生活动经费融通,即遇教学业务经费或学生活动经费不足时,可以在日常公务费指标中调剂.
2、教学业务费、学生活动经费不能向日常公务经费融通,即只能用于教学性业务开支和学生活动开支,不能用于日常公务费开支或挪作他用.
第三条 经费定额标准
1、办公经费按系部在岗人员额定,每人每年2000元;
2、培训费按系部在岗人员额定,每人每年500元;
3、教学活动经费按秋季在校学生数额定,理工科每生每年30元,文科每生每年25元;
4、学生活动经费按秋季在校学生数额定,每生每年20元。
第四条 经费报销按学院“财务报销细则”执行。
第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
马鞍山技师学院
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
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