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,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式说明如下,如有疑问,请电询财务处。
1、 手机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。
2、 填写“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”内的相关信息,信息填
写完后选择申报方式,大家可以自己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(这里扣缴义务人是单位)或是“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”(这里是指个人自己在3.1-6.30内自己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缴)。
3、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(这里扣缴义务人是单位)的,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,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,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,在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”模块,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扣除项目,点击更新,即可以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4、扣缴单位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,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。如果未能及时报送,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,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,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。
5、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,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,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,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,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。
(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,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)。